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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25-01-09 02:06:22  来源:a8直播  点击量:14次

  吉林市缴存员工告贷购买自住住宅,能够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购房者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越首付款金额。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保证效果,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减轻员工付出购房首付款压力,依据《吉林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办法》《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履行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吉建房〔2024〕2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方针。

  购房人及其爱人提取首付款金额与告贷金额不超越房子总价(房子总价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挂号日期为准,可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首付款。

  员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宅(以下简称商品房)请求公积金告贷或组合告贷的,无需自筹悉数首付款资金,购房人及其爱人可请求先行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付出购房首付款。

  1.开发企业已在吉林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楼盘存案手续并签定《吉林市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项目协作协议补充协议》;

  2.关于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关于现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能够供给根本账户;

  4.购房人以公积金告贷或组合告贷方法购买商品房,一起提出付出购房首付款提取请求。

  2.员工或开发企业持告贷请求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告贷预审,公积金中心确认可提取的首付款金额及可告贷金额(若处理过约好提取事务,主张先撤销约好提取,避免对可提取首付款额度发生必定的影响);

  3.员工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公积金账户余额缺乏全额付出购房首付款,需自行补齐差额部分;

  5.公积金中心批阅通往后,首付款提取金额划转至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或根本账户。

  1.以告贷方法购房,包括本市公积金告贷、异地公积金告贷、组合告贷和商业告贷;

  2.商业告贷或异地公积金告贷购买自住住宅: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告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请求提取爱人公积金、爱人代理提取或所购住宅为爱人名下的,另须供给:爱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明:银行卡为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一类借记卡,如已处理“绑定银行卡”事务,无需供给银行卡。

  告贷发放后,购房人及其爱人可在购房两年内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随时请求提取,实时办结。

  (一)本方针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后以告贷方法购买自住住宅的员工,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挂号日期为准。

  (二)若员工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在虚伪购房等状况,开发企业或员工应将已拨付的首付款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交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住、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状况,导致提取金额缺乏以全额付出购房首付款的,员工应自行补齐悉数购房首付款金额。

  (四)为防备住宅公积金流动性危险,公积金付出首付款方针依据公积金中心个贷率(指个人住宅公积金贷余额占住宅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实时状况实施动态处理。当个贷率在85%以下时,本方针正常履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本方针暂停履行。

  关于揭露寻求《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告贷购房首付款的告诉(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

  吉林市缴存员工告贷购买自住住宅,能够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购房者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越首付款金额。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保证效果,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减轻员工付出购房首付款压力,依据《吉林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办法》《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履行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吉建房〔2024〕2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方针。

  购房人及其爱人提取首付款金额与告贷金额不超越房子总价(房子总价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挂号日期为准,可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首付款。

  员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宅(以下简称商品房)请求公积金告贷或组合告贷的,无需自筹悉数首付款资金,购房人及其爱人可请求先行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付出购房首付款。

  1.开发企业已在吉林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楼盘存案手续并签定《吉林市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项目协作协议补充协议》;

  2.关于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关于现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能够供给根本账户;

  4.购房人以公积金告贷或组合告贷方法购买商品房,一起提出付出购房首付款提取请求。

  2.员工或开发企业持告贷请求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告贷预审,公积金中心确认可提取的首付款金额及可告贷金额(若处理过约好提取事务,主张先撤销约好提取,避免对可提取首付款额度发生必定的影响);

  3.员工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公积金账户余额缺乏全额付出购房首付款,需自行补齐差额部分;

  5.公积金中心批阅通往后,首付款提取金额划转至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或根本账户。

  1.以告贷方法购房,包括本市公积金告贷、异地公积金告贷、组合告贷和商业告贷;

  2.商业告贷或异地公积金告贷购买自住住宅: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告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请求提取爱人公积金、爱人代理提取或所购住宅为爱人名下的,另须供给:爱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明:银行卡为工、农、中、建、交、吉林银行一类借记卡,如已处理“绑定银行卡”事务,无需供给银行卡。

  告贷发放后,购房人及其爱人可在购房两年内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随时请求提取,实时办结。

  (一)本方针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后以告贷方法购买自住住宅的员工,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挂号日期为准。

  (二)若员工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在虚伪购房等状况,开发企业或员工应将已拨付的首付款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交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住、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状况,导致提取金额缺乏以全额付出购房首付款的,员工应自行补齐悉数购房首付款金额。

  (四)为防备住宅公积金流动性危险,公积金付出首付款方针依据公积金中心个贷率(指个人住宅公积金贷余额占住宅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实时状况实施动态处理。当个贷率在85%以下时,本方针正常履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本方针暂停履行。

  关于揭露寻求《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告贷购房首付款的告诉(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